淡马锡年度报告 2019
资产管护者

备受信赖的资产管护者

淡马锡践行企业良心,肩负着社会责任,造福世代。

淡马锡宪章定义了我们作为投资者、机构和资产管护者的角色和使命。

我们在《新加坡公司法》和《新加坡宪法》的框架下运营。

淡马锡有宪法责任保护公司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淡马锡 是一家享有 豁免权的私人公司。 董事会对淡马锡有受信责任,谨慎灵活地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进行指导,履行长期的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负责任的机构、备受信赖的资产管护者的职责。

《新加坡宪法》规定,淡马锡作为第五附表机构之一,有宪法责任保护公司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淡马锡不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预算盈余或外汇储备,或其他《新加坡宪法》第五附表机构的储备金。这些是由宪法第五附表各相关机构独立管理。

淡马锡不管理新加坡的公积金储蓄。

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就职之前所积累的储备金构成了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除非关系到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不论是新加坡共和国总统或新加坡政府,均不参与淡马锡的投资或其他商业决策。

我们的年度法定财务报表由国际审计事务所审计。

我们有责任确保每项脱售均基于市场公允价值。

与新加坡总统的关系

在《新加坡宪法》规定下,我们的董事会和首席执行长有责任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在出现淡马锡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情况之前,我们的董事会和首席执行长有责任征得总统的批准。如果淡马锡总储备金等于或高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就意味着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得到了保护。任何现有投资按市值计算下跌,不会导致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我们有责任确保每项脱售均基于市场公允价值。基于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脱售所带来的变现亏损,不会导致总储备金低于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Protection of Temasek’s Past Reserves chart

依据《新加坡宪法》,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就职之前所积累的储备金构成了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当期储备金指的是淡马锡在当届政府就职之后所累积的储备金。

每一届政府宣誓就任日的前一天,淡马锡的总储备金(包括换届之际的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和当期储备金)就被锁定为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每次大选后政府换届时,这样的周期就会重复。

与股东的关系

淡马锡成立于1974年6月25日,由新加坡财政部长全资拥有。作为商业投资公司,淡马锡是资产的所有者,而非股东的资金代管人。

我们的股东在行使《新加坡公司法》下对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任免或续任的权力时,须得到总统的同意。董事会对首席执行长的任免也须获得总统的同意。作为“第二把钥匙”理念的一部分,这些约束确保淡马锡董事会成员和首席执行长的诚信,以保护我们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

淡马锡是资产的所有者,而非股东的资金代管人。

依照股息政策,淡马锡每年派发股息。我们的利润一部分以股息的形式可持续地派发给股东,另一部分留存用于再投资以获取未来回报,董事会确保股息政策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并兼顾我们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宪法责任。董事会建议派发股息金额,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供股东认可。

在国家储备净投资回报框架下,新加坡政府获准使用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淡马锡的预期长期实际回报,比例最高不超过50%。这一框架不会影响或改变淡马锡作为长期投资者的股息政策、战略和运营,以及我们保护淡马锡过去所累积的储备金的责任。

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关系

作为积极活跃的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我们根据对内涵价值的评估,通过增持、减持或维持现有投资来管理投资组合,以提高经风险调整后的长期回报。

淡马锡投资组合公司的日常管理与商业决策均由各自的董事会与管理层负责。淡马锡不参与其商业决策或运营。正如新加坡政府不会为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任何财务担保,我们也不会为投资组合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财务担保。

我们期望旗下投资组合公司推行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遵守道德与行为守则。

淡马锡寄望于各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其经营活动负责。我们期望旗下投资组合公司推行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遵守道德与行为守则。董事会应设定基调,有效监督管理层,确保稳健的治理及完备的合规体系与流程。这些体系和流程需不断评估和更新,以符合实际需要。

我们主张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以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我们支持建立由具备丰富商业经验的高水平、多元化人才所组成的董事会,以指导和辅助高级管理层。我们同样鼓励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物色并考虑具有相关背景与经验的潜在董事人选,并对董事会的继任计划进行年度评估。

鉴于董事会成员有受信责任,保障各自公司的利益,我们主张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以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这一理念还包括建立由多数具备独立性且经验丰富的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履行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责。

淡马锡不参与其投资组合公司的商业决策或运营。

我们主张公司的董事长和首席执行长应该由相互独立的不同人选担任。

这是为了确保适当的权力平衡,促进独立决策,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

我们定期关注投资组合公司的战略和绩效,并及时了解影响公司发展的行业动态,进而促进我们与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意见交流和分享,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战略和运营环境。

淡马锡寄望于各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其经营活动负责。

淡马锡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淡马锡遵守新加坡法律与法规,以及投资或运营所在地的法律与法规。

淡马锡也期望旗下投资组合公司遵守投资或运营所在地的法律与法规。

与社群的关系

淡马锡是一家享有豁免权的新加坡私人公司,无需向公众披露任何财务信息,但自2004年起,我们选择在《淡马锡年度报告》中公布集团财务概要及投资组合业绩表现。

我们基于可持续发展和健全治理这两大支柱,将高于经风险调整后的资金成本的部分净回报用于为社群设立公益捐赠基金

这些公益捐赠基金关注培育人才、建设社群、增强能力以及重建生活,帮助个人、家庭及社群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改善他们的生活。

我们通过开展试点项目验证效果,制定长期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协助完善社会政策,以增强新加坡的社会韧性、促进区域内的相互交流,推动全球科学发展和生态平衡。

我们基于可持续发展和健全治理这两大支柱,为社群设立公益捐赠基金。

捐赠基金的财务管理与开发执行社群公益项目所需要的技能截然不同。为此,我们于2007年成立了淡马锡信托基金会,负责监督淡马锡各项捐赠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这些捐赠已分配到淡马锡的非营利慈善基金会

这种治理模式将捐赠资金管理从基金会的项目设计和执行工作中分离出来。由淡马锡信托基金会对资金进行专业管理,为基金会提供长期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使基金会能安心专注于为社群开发公益项目。

除了基金会的工作,我们的员工志愿者也积极为社群做出贡献。通过淡马锡员工自愿发起的关爱意愿团(T-Touch)义工计划,他们献策献计、付出时间,资助所选择的慈善和社群项目,追求和实现公益目标。

我们关注国际投资与贸易协定的进展,并与思想领袖和有关机构积极交流。我们也致力于协助外界更好地理解淡马锡基于商业原则、不受政府干预的运作方式。例如,我们积极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针对主权投资所制定的圣地亚哥原则(Santiago Principles)下,为投资者及投资目的地探索负责任投资的最佳实践。

淡马锡的信息披露程度已超越了圣地亚哥原则中的相关标准和其他指导意见。

淡马锡时不时会培育新机构以打造新能力,推广健全治理和社会捐助。我们与大学和多边组织等志同道合的伙伴共同合作,建立这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