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淡马锡控股 (私人) 有限公司 (简称“贵公司”) 的审计师。我们已审计贵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称“贵集团”) 2008至2019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2至2007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贵公司是一家享有豁免权的私人企业,无需公布其经过审计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
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贵集团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及《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
2002至2019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集团财务概要的编制与呈报,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淡马锡年度报告概览》中的集团财务概要包括:根据贵集团法定合并财务报表依据适当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与呈报的2002至2019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集团损益表、集团资产负债表及集团现金流量表,以及2018年和2019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集团股东权益变动表。集团财务概要不包括依据适当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所须披露的所有信息。因此,使用贵集团财务概要时不能将其解读为法定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新加坡审计准则810 (修订版) — 对财务报表概要出具报告的业务》进行审核工作,就贵集团2004至2019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财务概要在所有重大事项上与贵集团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一致提出意见。
我们的意见是,所附贵集团2004至2019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集团财务概要的编制与呈报,在所有重大事项上与贵集团各财政年度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是一致的。
2002至2003年各年截至3月31日财政年度的集团财务概要是从各财政年度的法定合并财务报表中摘选的。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LLP)
注册会计师兼特许会计师
新加坡
2019年7月1日